济南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你办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定部分药品零售价格的请示》(济药械招办发[2010]1号)收悉。根据国家及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确定对高于省集中采购价格的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药品零售价格见附表,自2010年3月1日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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