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2008年2 月14 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核定甲泼尼龙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吉发改价监字[2008]77号),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挂网品种中8个产品公布了新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4个产品属于零售价格政策性调高产品,4个产品的原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新的最高零售价格),我们根据限价计算原则制订了这部分产品的新的限价,需要供应商调整报价,请本通知附表一中所列的供应商对附表中的产品确认新的限价,并在按照不高于新的限价的原则重新报价,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纸质报价表(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于2008年2月19日16时以前递交至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至报价截止后,接受新限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产品,将于2008年2月20日通过海虹药品网上采购系统通知医疗机构,未接受新的限价或未按时确认报价的产品,暂停采购并报联席会取消挂网。
特此通知。
附件一
[2008]77号文件涉及的需重新报价的8个挂网产品.xls
附件二:
纸质报价表格式样本.xls
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