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感冒清热颗粒等部分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鄂价工农[2007]234号)以及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鄂价工农[2007]239号),现对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进行调整(详细品规见附表),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氢化可的松软膏等部分省管药品最零售价格的通知中调整价格与此通知不符者,以此通知附表中挂网价格为准,如中标人有疑问,请到我中心咨询。 湖北关于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xls 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200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