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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医疗机构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商遴选办法
作者: 日期:2008-1-4 出处:联众医药网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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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枣庄市医疗机构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规定,本次中标药品的转配送实行集中配送,即中标企业如不能对医疗机构进行配送需转配送时,必须将中标权和配送权同时转让给集中配送商,其中标权利和责任亦同时转让。集中配送商遴选以能够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配送服务为基本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组共同决策,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一、  参选条件:

Ø  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Ø  通过GSP验收,具有GSP证书;

Ø  属于本次投标人且中标品种数量前三十名的经营企业。

二、  评审办法:

评审采用定性评价,专家组在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专家组在投票评选时,将参照参评企业的规模、本次中标配送品种数量、历史信誉、服务能力等信息,得票数前20名的为集中配送商,如得票结果出现同票情况,不能确定前20名时,则进行第二轮投票,直至前20名产生。

三、  企业申请时间及资料

合格的投标经营企业应于1月22日前递交《枣庄市医疗机构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至山东海虹枣庄办事处:

Ø  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Ø  GSP证书;

Ø  2006年纳税申报表。

Ø  本企业利于配送的其他资料。

 

 附件:枣庄市医疗机构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商申请书.doc

 

枣庄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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