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医疗机构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规定,本次中标药品的转配送实行集中配送,即中标企业如不能对医疗机构进行配送需转配送时,必须将中标权和配送权同时转让给集中配送商,其中标权利和责任亦同时转让。集中配送商遴选以能够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配送服务为基本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组共同决策,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一、 参选条件:
Ø 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Ø 通过GSP验收,具有GSP证书;
Ø 属于本次投标人且中标品种数量前三十名的经营企业。
二、 评审办法:
评审采用定性评价,专家组在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中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专家组在投票评选时,将参照参评企业的规模、本次中标配送品种数量、历史信誉、服务能力等信息,得票数前20名的为集中配送商,如得票结果出现同票情况,不能确定前20名时,则进行第二轮投票,直至前20名产生。
三、 企业申请时间及资料
合格的投标经营企业应于1月22日前递交《枣庄市医疗机构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至山东海虹枣庄办事处:
Ø 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Ø GSP证书;
Ø 2006年纳税申报表。
Ø 本企业利于配送的其他资料。
附件:
枣庄市医疗机构第六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商申请书.doc
枣庄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
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