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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药品集中招标“强化集中、淡——政府将取代医院成为采购主体
作者: 日期:2008-1-10 出处:联众医药网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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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卫生局获悉,深圳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了新的改革举措:今后将由政府主导,以政府采购模式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机构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采购方式也将从过去的一味强调招标,改为招标与非招标方式并重。
  深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开展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部分成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追求虚高定价、医疗机构追求药品高差价、医生追求个人利益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医药市场秩序混乱、价格扭曲、大处方高回扣、不合理用药泛滥等现象,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设计的预期和社会各界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为此,“政府直接采购药品,降低药品价格”是深圳下一阶段的目标,即在政府主导采购模式下,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价、值相符”和“优质优价”原则,合理降低药品价格,优先保障那些疗效肯定、价格合理和廉价普通药品的临床供应,保证市民基本医疗需要。
  据了解,当前以医疗机构为招标采购行为主体的政策设计,虽然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作为利益主体之一,主导、决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利益联系机制必然导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药品价格,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政策意图难以实现。针对这一制度缺陷,深圳将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举办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政府采购中心也不收取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从而实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专业化,药品价格合理降低,中标人费用负担减轻的政策意图,提高社会满意度。
  深圳在前期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采购政策主要建立在集中招标方式的基础之上,而将集中议价、竞价、备案等方式定位为招标的补充。但是,招标仅适用于采购金额大、能够构成比较和竞争的品种,医疗机构实际所需药品,多数采购金额较小,或属于单一来源。据统计,该市开展的3次全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占招标品种总数均不足20%,多数品种都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购买。基于这种事实,从“集中招标采购”向“网上集中采购”转变,是当前不可逆转的选择。深圳将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强化集中、淡化招标”,招标与非招标模式并重,将医疗机构广泛应用、采购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全部纳入招标采购目录,实行公开招标和集中议价采购,对其它药品实行网上竞价(限价)采购,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在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
  此外,如果市场商业环境允许,对需求量大、价格高的品种可实行“买断经营”。由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合适经营企业,向大型生产企业直接采购销售,绕过“隐形交易者”,降低采购和销售成本,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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