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药招办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规定,县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网上采购药品。
据了解,陕西省将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网上限竞价采购。《办法》规定,省内县及县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使用的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网上限竞价采购。网上限竞价原则是以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2006年以来全省部分地市分散招标和相邻省(区、市)招标采购的中标价作为参考,分组确定集中网上限竞价采购药品的标的价,作为竞价的最高限价。
该《办法》对药品零售价做了明确规定。挂网候选品种属于政府定价的,医疗机构零售价在网上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不得超过15%,网上采购价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不超过75元,核定的零售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挂网候选品种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加价也不得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