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挂网总目录中除第一批挂网目录外剩余的品种,目录中列明剂型的只挂所列剂型的品种,未列剂型的所有剂型的品种均可挂网(见第二批挂网药品目录第一部分)。
1.2第一批挂网目录中已公布的剂型、规格、质量层次以外的其他剂型、规格、质量层次的品种,即凡与第一批挂网目录中挂网名称相同而剂型、规格、质量层次任一项不同的品种均可参与挂网(见第二批挂网药品目录第二部分)。
1.3 本次挂网药品通用名在《200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凡例中提出为同种药品的药品原则上纳入本次挂网品种(见附件2第二批挂网药品目录第三部份).
二、挂网药品分类原则
2.1挂网药品的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酸根、盐基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份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中成药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也归类为同种药品)。
2.2挂网药品质量层次分为两大类,第一质量层次分为:国家发改委(计委)文件规定的单独定价药品、国家发改委(计委)文件规定的原研药品、国家发改委(计委)文件规定的优质优价中成药、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结构专利),按四小类分别形成最高采购限价挂网;第二质量层次,分国产GMP药品与进口GMP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两小类,分别形成最高采购限价挂网。
三、代表品确定原则
3.1根据第二批挂网药品目录,按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要求,确定本次挂网药品的代表品。
3.1.1此处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3.1.2在国家没有统一明确前,我省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新编药物学>>15版、《基本药物》13版(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目录2003年4月修订)中规定的剂型、规格进行筛选,确定代表品的剂型、规格。
3.1.3在确定代表品时,首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为准进行筛选,当有多个剂型时,口服化学药品固体制剂分别以普通片剂、普通胶囊剂、肠溶片、肠溶胶囊、分散片、颗粒剂、口服溶液为序,注射剂以小水针剂、普通粉针剂为序,中成药丸剂以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为序,中成药片剂则以糖衣片、素片、薄膜衣片为序,进行代表品剂型确定;当有多个规格时,原则上以成人常用规格中最小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规格。
3.1.4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版)未收载的品种,以<<新编药物学>>15版为准,再无则按《基本药物》13版(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目录2003年4月修订)中标明剂型规格筛选。
3.1.5 对在上述三种工具书上没找到代表品的药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新增品种中按上述原则寻找代表品.
3.1.6以收集到的医疗机构代表品现行采购中生产企业生产最多的包装作为代表品包装。
3.2对未找到代表品的品种以及在医疗机构没有收集到代表品价格的品种按口服化学药品固体制剂分别以普通片剂、普通胶囊剂、肠溶片、肠溶胶囊、分散片、颗粒剂、口服溶液为序,注射剂以小水针剂、普通粉针剂为序;中成药丸剂以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为序,中成药片剂则以糖衣片、素片、薄膜衣片为序,选择排序第一的剂型作为议价剂型,规格、包装以申报信息条数最多的作为议价规格、包装,形成第二批挂网药品目录中议价代表品目录。
3.3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计价格[2005]9号)中未列剂型,本次挂网药品在同剂型间进行规格差比价,按说明书上选取成人常用剂量中最小规格为代表品,列入第二批挂网药品目录中议价代表品目录
四、挂网药品最高采购限价的形成:
4.1、首先通过选择代表品形成代表品的最高采购限价。
4.1.1根据代表品形成原则,制定代表品目录,收集医疗机构代表品的现行采购价。
4.1.2根据收集到的医疗机构代表品现行采购价的结果,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层次的药品,信息条在12条以上的删除依次高价格的3条后平均做出最高采购限价;信息条在6-11条的删除依次高价格的2条后平均做出最高采购限价;信息条在4-5条的删除高价格的1条后平均做出最高采购限价,3条及3条以内的信息不删除,平均后做出代表品的最高采购限价。
4.1.3将企业申报的相同通用名,同一质量层次的其它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通过收集医疗机构代表品的最高采购限价,按4.3方式计算出相应的最高采购限价。
4.2通过专家议价方式形成最高采购限价。
4.2.1在省药品招标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第二批挂网药品目录中议价代表品品种进行议价,确定议价代表品的最高采购限价。
4.2.2由议价后的成交价格,按流通差价率计算出的临时零售价不得高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的零售价。当议价结果按顺加流通差价率计算超过公示零售价时,则再选择排序的另一邻近剂型进行议价。
4.2.3根据议价结果,将企业申报的相同通用名,同一质量层次的其它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通过议价代表品的最高采购限价,按4.3方式计算出相应的最高采购限价。
4.3上述两种采购限价的形成均按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计价格[2005]9号)进行计算。
4.3.1本次挂网药品剂型分普通片、肠溶片、分散片、控释片、缓释片、普通胶囊、肠溶胶囊、颗粒剂(可溶、混悬)、口服溶液(合剂)、口服干混悬剂、咀嚼片、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糖浆剂等分类,其中中成药片剂分糖衣片、素片、薄膜衣片,化学药品片剂不分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胶囊剂包括硬胶囊、软胶囊。
4.3.2注射剂按注射液与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粉针分类。
4.3.3每一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质量层次按药品差比价规则分别形成最高采购限价。
4.3.4本次挂网方案采用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在单位含量相同的前提下,不同剂型之间价格的差额或比值。未标识有效成份含量的中成药剂型,以相同日服用数量为前提计算剂型差比价。常用剂型差比价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