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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探索”走向药品挂网交易
作者: 日期:2007-9-14 出处:联众医药网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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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药品挂网才能交易制定最高限价是关键
  所谓“挂网”,就是把药品采购的信息挂在互联网上,是政府为药品交易搭建的一个专门用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平台”。
  在四川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企业挂网监督部部长闫峻峰的引导下,记者点击鼠标,进入了四川省卫生厅“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的“窗口”。网页简洁明了,有多个子目录。点击进入“药品价格”目录,顿时看到有关药品的各种信息,如每个药品不同质量层次、质量层次药品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同一个品规的数个生产企业以及各种价格一目了然。闫峻峰说,这些信息不仅供医院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对企业也是一样,只要企业资质审核合格、无违规记录,生产的药品低于限价,就可随时自由进入平台挂网。
  很显然,制定挂网药品的最高限价是关键。确定限价的原则是以历次招标价格为基本依据,参照现行采购价和其他省的中标价,再根据国家制定的差比价规则,对企业申报的所有品种进行确定。对改良“新药”按照差比价规则确定其挂网价格;对未参加过招标或新生产的药品,根据不同质量层次,按其零售价打6~7.5折后进行议价,再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其挂网限价;对差比价确定的一些原研、专利药品限价的不合理部分,通过专家、仲裁论证,将其转为议价。
  闫峻峰举例说,一种药品有1克和3克包装两个规格,国家定价分别为18元和138元,为确定其合理的挂网价,先在去年中标的同类产品中选取了一个代表品,再以差比价规则计算其他规格,最后的挂网最高限价分别定为3元和10元。“当然,挂网限价并不一刀切,对临床用量小、价格低廉、急救和不易购买的药品,实行挂网不限价采购,以保证临床所需。”闫峻峰介绍,如果企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挂网,须将其淘汰出局,或者列入黑名单在网上公示。如果企业出现不按挂网价配药品、以各种理由拒绝配送影响临床用药、所配送药品与挂网规格和包装不一致、交付药品的质量不合格、企业以“提成费”向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贿赂等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目的是实施长期、有效的监管,规范企业的销售行为。

  2  监管中心既行监管也是中介公益性服务性是首要原则
  四川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招标采购的基本做法可概括为三点:政府搭建公益性、服务性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管平台;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按限价在平台竞价购销药品,公平交易;通过医疗机构阳光采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监督,实现社会、政府全程动态监控双方购销行为。
  建立简便高效、安全可靠的交易监管平台是挂网交易药品的基础。而平台必须要达到“挂网竞价”和“阳光采购”两个基本目标。因为,药品挂网限竞价的各个环节和药品交易采购的动态数据,均要在平台上公示和显示出来,便于政府、监督机构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分析。
  由药学、计算机、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药品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是对药品挂网限竞价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保证。该中心除对招标采购交易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外,还负责监管平台的交易及完善,对交易中出现的违规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对医疗机构、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调查、回复,并定期提供药品交易采购进展情况统计分析。
  为保证挂网限竞价措施顺利推行,今年以来,四川省先后出台了多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重点对医疗机构和企业采购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如规定全省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只能通过省药品交易监管平台采购挂网限价的药品;规定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及昂贵药品占全部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药品收入总金额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比例等指标。同时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违法违纪行为、采购合同履行情况、中标和挂网药品零售价执行情况、医疗机构回款规定的执行情况等,也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指标。

  3  药品招标问题较多亟待摸索新的方法
  与全国许多省市一样,近年来四川省的药品招标采购也一波三折:1994~1997年,部分省级大医院尝试以医院为单位的药品招标采购;1998~2003年,以市州为单位进行集中招标采购;2004年全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招标采购;2005年开始探索“挂网限竞价、阳光采购”。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该省之所以下大力气探索药品采购的新方法,是因为过去尤其是去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暴露了很多问题。
  一是反复招标,各方负担严重。去年全省施行统一招标采购,对181个招标药品进行评标、组织招标到招标结束,竟用了5个多月的时间,成本可谓巨大。
  二是药价虚高“水分”仍然严重,难以根本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实践发现,通过一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流通领域的利润空间仍很大。“逆调节”即“价格越高、折扣越大、销量越大”现象仍然存在,而且招标后昂贵的“新药”层出不穷,低价中标药品缺销,对廉价普药缺乏有效保护等,无形中限制了“让利于民”。另外,由于招标的“中标价”与实际“出厂价”仍有价差空间,部分经销商仍采取“二次攻关”、“开单提成”等办法,直接向医院或医生推销药品。
  三是缺乏对医疗机构和企业的交易行为有效进行监管和约束。尤其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力,如网上订单量大大高于实际采购量、通过分解总采购量规避招标,加上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滥检查等行为,直接抵消了药品招标降价的成效,所以,患者对药品降价的好处,感受根本不明显。
  与此同时,药品集中招标也难以对企业的销售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有的企业药品中标后,往往以采购价低、采购量小等为由,不及时配送或用非中标药品代替中标药品配送,使降价明显的药品脱销。有的企业还采取变更名称、规格和包装等方法,使老药以“新药”或“独家经营”的名义上市,把持投标价格。所有这些,都给药品集中招标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4  限竞价办法更趋规范挂网采购效果初显
  据统计,四川全省目前已有2200家生产企业的6600多个药品挂网并正常运行,480家医疗机构上网采购,一年的网上采购交易量达22亿元。该负责人认为,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与过去药品集中招标操作方式相比,药品挂网限竞价的办法更科学合理。
  首先,药品挂网取代反复招标环节,成本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挂网只递交少量和必要的资料,平台通过国家数据库对申报企业、药品进行资质审核;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限价程序化,免去由专家全封闭、长时间评标繁杂过程,也减少了人为操作的误差;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登录互联网完成交易,大大降低了中介费用。如按中标8000个品规、采购25亿元计算,过去企业要向中介机构支付1250万元的费用。而现在企业只需按每个药品品规支付200元信息处理费,全年支付160万元,是原来的12.8%。
  其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格局初步形成。通过专门监管机构和监管平台,保证了对交易行为的监督,违规行为的查处也更加有力,解决了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与集中采购交易主体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挂网的药品信息十分丰富,医院可充分择优进行选择,也使企业有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第三,使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据了解,第一、二批挂网药品和第三批中标转挂网药品的零售价,比国家现行零售价分别下降了31%、28%和40.6%,平均下降33.2%。从目前实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挂网限价的情况看,相同药品的降价幅度在集中招标降低23%的基础上又下降17%,平均降幅超过40%。按全省一年网上成交金额40亿元左右计算,全省600多家医疗机构通过网上采购药品,将每年向患者让利1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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